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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组织公开透明 必须先“去行政化”
发布时间:2015-04-11 13:04:53


既要约束恣意的权力渗透,也要防范权力的“期权化”,不能把一个个社会组织都办成神神秘秘的“二政府”、退休官员的安置之地

据媒体报道,日前,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《中国公益慈善透明度观察报告2013——2014》显示,参与调查的全部93个公益慈善组织平均分仅为35.49分,仅有8个组织得分及格。其中,筹款信息的透明度较好,而财务信息透明度较差。

参与此次调查的93个公益慈善组织,囊括了31个省级红会、慈善总会以及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排名前列的公募基金会,这样的阵容,算得上国内公益慈善组织的“第一方阵”。“第一方阵”的透明度成绩单尚且如此,难怪民众对公益慈善组织总有“盲人摸象”的感觉了。而此前也有媒体报道,全国有20多家基金会只能找到名称,有46家基金会则没有任何联系信息。

那么,这些公益慈善组织为何缺乏公开透明?很多人指出,这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笼统、模糊以及问责缺失有关系。诚然,这些年来,尽管有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但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,即便有公开的要求,现实中也难以落实,更不要说追责了。

针对这一问题,国务院去年年底印发的《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责任,要求必须公开“年度工作报告、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、接受捐赠、捐赠款物使用、慈善项目实施、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。”而且要求3个月公开一次,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。

指导意见的细化,确实有助于落实公开责任,并有效防范透支民众信任的伪慈善现象,但其中仍有未解之问。其一,缺乏外部压力、依然立足于内部监管的思路,很难完全消除公益慈善组织的惰性,更不要说促使这些组织主动积极向社会负责了。其二,目前,许多公益慈善组织仍难以摆脱浓厚的行政色彩,在权力盘根错节的情况下,公益慈善组织要做到公开透明,并不乐观。

若想尽快提高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,推动公益行业的公开公正及廉洁建设,必须先“去行政化”。一方面,尽快引入外部监督,改变公益慈善组织只“唯上”的运作生态,真正向社会公众负责。另一方面,也应该加快公益慈善组织的改革步伐,既要约束恣意的权力渗透,也要防范权力的“期权化”,不能把一个个社会组织都办成神神秘秘的“二政府”、退休官员的安置之地,而是要真正走出一条独立、规范、透明运行的慈善路径。(胡印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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