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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上乐园提前停业消费者理应全价退票
发布时间:2016-01-23 16:58:08

日前,嵊州的郑女士拿着所购的消费券,带着小孩来到市区某商场前的水上乐园,没想到该乐园早已停业,相关的游乐设施均已拆除。无奈之下,郑女士拨打了投诉电话寻求帮助。

  经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,今年8月,郑女士在该水上乐园“买一送一”优惠促销时,花48元购入了2张消费券,消费券的背面注明了使用日期截止2015年9月10日。9月6日,郑女士拿着剩下的最后一张消费券来到该水上乐园,发现已经停业后,经与相关人员交涉,被告知退票的话只能退20元,对这一结果,郑女士认为商家卖票给消费者,现在不能营业已经是违约了,不认可其退款标准。

  经多方查找,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该水上乐园的主办方嵊州某文化创意公司。在调解过程中,工作人员告知该公司负责人,消费者购买了消费券,即表明该消费合同已经成立,现在由于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停业,根据《合同法》及《消法》的相关条款,已经构成了违约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该公司负责人徐某称,这个水上乐园是一个临时性的项目,由于天气渐渐转凉,前来游玩的人越来越少,涉及到相关的运营成本方面的问题,所以水上乐园项目提前终止了,当时对于前来退票的消费者也给予了全额退款,只是后来可能公司的后续工作没有跟上,导致这一情况发生。最终,该公司按原购买价退还了郑女士48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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